十五岁的时候,他就想明白了,即便是太监,他也要做最位高权重的那个。
这样的卫衣,变得聪明至极,知道怎样让自己讨得别人的欢心。
他在女医馆看到繁缕的时候,想,如果自己十七或者十八岁遇到她,一定很喜欢她的。
喜欢一个人一样的喜欢她,而不是如今这般,只是当成了一个物什。
那时的他已经懂得了不择手段,与现在最不同的是,他可能还会喜欢一个人,虽然,那个人并没有在他十七岁的时候出现。
其实也可以说,幸好没有遇见,不然就不会有今日的功成名就,虽然是恶名,若不如此,早已经死无葬身之地了。
“这天怎麽这麽热。”
酷暑炎炎,繁缕待在值房里趴在桌子上,被热得几乎摇破手中扇子,袖子也挽上去了一些,露出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