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一般是出资者出人出钱搞开发,海汉负责技术支持和生产期的销售,合作方式相对来说还比较简单。而后者涉及到股份比例、股东权益等等复杂的问题,在经营方向和利益分配上经常会出现意见分歧,甚至会有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对海汉的经营策略指手画脚,试图干涉经营方向的状况出现。
虽然海汉最终还是能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平息大部分的争端,但这种状况的出现是源于这些机构的体制本身,意见分歧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杜绝,要改变就只能从最基本的地方做起,即改变经营资本的结构和性质。
从股东出资变成债务融资,资金来源的变化也将会带来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的改变,这种新的融资方式让出资者无需参与经营,看起来似乎让投资者变得更为轻松了,但没有了股东的身份之后,投资者自然也就不能对经营方式说三道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