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先属于河系刺史手中的经济大权、制定地方法律的大权给分离出来,刺史只掌控最基本的行政权力。
对刺史的权力进行分离和限制是这一次行政改革的核心和重点,从下分离直接统管所有河系总府的权力,从左右将刺史手中的两大重要权力分离出来,进一步的削弱刺史手中掌控的权力。
同时这一次的改革,进一步强化廉政公署的权力,以前仅仅只是监督政府部门的廉政问题,现在进一步的扩大,不单单廉政问题,其他的诸多方面也都纳入廉政公署的统管范围。
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将原先隶属于地方的地方法律制定权收归中央,所有河系都无权制定地方的法律法规;收归原先隶属地方刺史手中的经济权力,帝国政府无权管辖经济税收,取消地方水务,回归到建国初期的中央统一税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