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律师起身,朗声陈述:
“本案被告于2005年3月12日凌晨,在与母亲Sylvia Andrews共同居住的住所中,持厨房刀具对死者实施伤害,致对方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并未逃离现场,而是在原地等候警方到来,供词明确,未作否认。”
被告Clara坐在被告席上,身材瘦小,五官精致,头发很短,穿着宽大的囚服,神情平静得像在放空。
证人很快出庭。是邻居、一位中年女士。证词一板一眼:
“……常听见争吵……那女人的精神状态很差,和邻居关系都不好……之前曾拿烟头烫她的孩子……”说到最后,语调都放低了。
控方律师没有深追,只点到为止。显然,他们更希望将焦点集中于行为事实,而非动机解释。
随后是辩方。
辩方律师是一位年近五十的女士,语气带着一丝煽情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