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为了让这些人接受薪水很低的工作,甚至制定了堪称邪恶的法律:凡是有劳动能力的游民,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里找到工作,一律加以法办。通常,对于那些流浪的农民,一旦被抓住,就要受到鞭打,然后送回原籍。如果再次发现他流浪,就要割掉他的半只耳朵。第三次发现他仍在流浪,就要处以死刑。
还有更狠的:凡是流浪一个月还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一经告发,就要被卖为奴隶,他的主人可以任意驱使他从事任何劳动。这种奴隶如果逃亡,抓回来就要被判为终身的奴隶。第三次逃亡:就要被判处死刑。任何人都有权将流浪者的子女抓去作学徒,当苦役。
光是这些还不够,在历史上很有名的国王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都曾经以各种借口,处置了一大批的流浪汉,光是亨利八世就处死了几万人,约占当时人口的百分之3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