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需要通过种子院线的审核,也不是部部都收的。
不过西方社会比较崇尚个人自由,还是有人非议这样的条款太苛刻,他们就捏在手里不卖,并且在媒体上进行了猛烈抨击。然而这样的抨击注定无效,甚至连法律层面的垄断诉讼都完全够不上。
然而此时荆建就不得不感叹科威尔的敏锐感觉,其实这一项条款,就是为了将来的影视点播专业网站。现在不怎么值钱的网络版权,只要能拥有足够的数量,到时候就能粘住绝大部分的用户。至于那些漏网之鱼?到时候不是照样会到自己的点播网站签订分成协议?网络时代讲究的是赢家通吃,那些小鱼小虾已经不足为虑。
唯一难处理的是好莱坞的八大制片厂和那几家有实力的独立制片厂,这些巨无霸不是区区一个霸王条款就能够吞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