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们写的条陈引经据典,程婉蕴费劲地从里头找干活,最后总结了一下:
第一是完全免除灶户身上的杂役,不许地方州县再征调,将灶户完全划拨给盐课司管理,避免出现两头行政的现象,并设置监察司,严格执行。
第二是免除盐运相关杂税,统一征收部分火耗,除此之外不许多征收其他税收,并以此为基准,核准每个地区的制盐成本,统一地区盐价,不许随意抬高盐价。
第三是取消给灶户分田地、耕地,同时取消灶户的田赋课税。
第四是扩大巡盐御史的职权,不仅要缉拿私盐,同时也要监督盐场正常运转,不许多加苛捐杂税,保障灶户应得粮米按时分发,避免灶户逃遁。
改动不大,但至少给灶户争取了一线生机。
程婉蕴看完后点头道:“得保证下头的官员能好好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