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说着摇摇头,语气里满是气愤:“明明是咱从小看到大的,怎么就说不是咱家人了?这女儿就算嫁人,老屋里当然有她一份啊。”
旁边的老刘伯插话:“这不公平。以前穷的时候,闺女出嫁能帮着娘家贴点钱,那时候谁嫌弃这好处了?现在好了,有房子分了,闺女就不是人了。”
几个老人七嘴八舌,说得激烈。有人补充,郑家的女儿最后去请了律师,还真翻出个判例,说是最高院的意思——男女享有同样的补偿权利。可惜,官司还没开始准备,老母亲已经气病了。
老街的土地原来是集体所有,虽然十多年前已经村改居了,但有些惯例还是延续下来,像村民代表大会,现在变成居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一样,只不过街道和更高一层政府插手事务的范围大了些。
说到这里,气氛一下沉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