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地方县衙村镇都没有设立相应的司法部门,基本上有矛盾找村老,或者族长解决,真闹到见官了,知县知府,那也都是行政单位,又不是各个都是专业的法官。
是否可以将之分一分呢,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国内生产力要发展,要增加生产力,得让人民出来工作,来工厂,来经商,那么就必须得保障他们的权利。
现代文明下各个发展良好的国家都必须有健全的律法来保障人权的权利。
同时司法和监察职能位于一个单位手上,自己监察自己么。
要发展就得都发展,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落下一个都会成为木桶的短板。
“方臬司,我却有一件事情需要你帮忙。”
“殿下请说。”
“提刑按察使司事务繁忙且纷杂,我打算将之分一下,将司法,监察,驿传三部分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