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你,我喜欢你,令我心动,目光紧紧追随,为你写情书,牵手,拥抱,接吻,做爱,结局是结婚,番外是生孩子,不论性向。简直是模式化流水线,不敢相信大街小巷流传的最受欢迎的叙事,就是这么廉价的东西。不需要任何故事情节,只要配上“再见,我爱你”之类的字眼,就能装得有点内涵。还有说到底,接吻是谁发明的?为什么表达爱的方式是把嘴巴碰在一起?为了检查嘴里的食物?为了接触黏膜?
过去的两个人也一样吧,比起喜欢谁,更多是喜欢恋爱这个概念本身而已,被烂俗故事的营销哄骗,幻想如果也获得了名为“恋爱”的产品,就能像小说一样为平淡无聊的生活注入色彩,对象其实是谁都行,只是恰好手边有彼此。所以才那么轻浮、暧昧又莫名其妙。
想明白后,心跳声渐渐平息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