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免行法原本的内容,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了。
自新法颁布之日起,无论是官府或者皇宫所需的物资,一律都不得再由诸行提供,而是官府或者皇宫派专人到市场,在公开场合,以竞价的方式采购。
双方交接的时候,先验明货物的质量后,才能开始交易,双方交易必须是钱货两清,也不能因为交易的一方是官府或者皇宫,就破坏交易的规矩。同时,官府和皇宫不能用物品来代替钱财,这也是为了防止杜甫笔下卖炭翁的惨剧继续发生。
而且,在双方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必须由御史台派人全程负责监督,管理这件事务的御史,其官职就叫做‘免行御史’。
总之,趁着这一次的机会,大宋朝将监察机构的人员和权利都被大大加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