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要说,大梁皇帝沈维周本身就是从方镇崛起,构建霸府,最终缔造新朝。
所以,如何有效的限制、制约州刺史的权柄,将是大梁新朝能否长治久安的一个关键问题。
关于这一点,朝廷主要提出了三个解决途径。首先便是针对州这一级行政单位的体量削弱,大州拆小,分境任事。类似旧年沈氏为了获取一个方镇基础而拆分扬州,便提供了一个经验。
这一项工程,注定浩大,为了保证地方上的稳定,不可追于一蹴而成的急功,因是第一批拆分的州治主要是河北地区。像是原本的冀州、并州、幽州等州治,因地制宜,各被肢解。
随着大业元年将近尾声,朝廷下控州治在四十个左右,未来则肯定还要继续推行,确保任何一个独立州治,都不可再如此前那般体量大到足以抗衡中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