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身体有病,孝敬父母,被告因工作原因,对原告缺少关心,对原告父母表达孝意不够,被告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只要被告能够真心改错,双方多交流,珍惜彼此的感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两人是完全可以和好的。原告提供离婚证据不充分。鉴于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和好希望很大。原告提出离婚,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林文玉和被告顾洁玲离婚。
……
听完宣判书,顾洁玲看着文玉微笑着:“文玉,我爱你,我也真的没有做过半点对不起你的事,不判我们离婚,给我改正缺点的机会,你放心,我以后一定会改,我明天就可以陪着你一起去看望父母,你的父母,其实就是我的父母……”
林文玉瞪着顾洁玲,心里只是骂道:顾洁玲,我还真是小看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