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来说,是在警察来了接手犯人之后就离开了,而且她离开的时候没有引起在场的任何一个人的注意,就好像她一点也不想被警察发现一样。
换做其他人,也不光是换做其他人吧,如果我不是我出于特殊经历拥有不完全的对于犯罪分子的雷达,估计我也会觉得这个人可能做了什么亏心事害怕被警察发现,或者就是单纯的热心肠,属于外国在逃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那种。
但是我能确定她并不是第一种,勉强来说也能算是第二种?
简单和警察聊了几句,对于去警视厅一点兴趣都没有的我挥挥手和警察道别后背着我一点东西都没丢的挎包离开了米花公园。
对,我也是报警的时候才反应过来我居然溜达到了米花公园,只能说没有遇到凶杀案都已经算是我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