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今天一杀数百人,到底应不应该?这些人手上虽然大多有罪恶的血腥,但应该不能由他来宣判他们的死刑——他还没有这个权利!
不过反过来想,这里情况特殊,这些人法律是治不了他们的,只能用非常方式来解决,如果由警察来做,估计肯定也是杀!别人杀和自己杀好象也没有什么区别,代警察做一件他们想做而不能做的事,还社会一个安定的局面,总不能算错吧?这些想法虽然从另一个层面上安慰了他自己,但这样的疑问也从此在李凡的头脑中生了根,那就是:惩治罪恶的方式是否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这种限度的标准掌握在谁的手中?自己这种对罪恶的打击方式是终结罪恶,还是在另一个层面上对社会规范的突破?
还没想明白这些问题,他已经来到了吕风尸体旁边,这个警察是他的兄弟,是他的朋友,现在离他远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