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来,我都惯于用一些简单的词语来定义我自己,且并未觉得有哪里欠妥。
在那场让我真正吸取教训的车祸之前,我因为飙车和打架进过两次警局。打架那一次纯属被动,是街头那些精神药物服用过度的青少年盯上我,几个人把我拉进巷子,领头的那个人拿一把枪抵在我太阳穴上找我要钱,掏空我口袋才放我走。钱无所谓,只是我吃不下这个瘪。三天后我带着人旧地重游,一根钢管招呼上他的背,他反应过来,同伙两个人按着我揍,把我的后脑勺撞在墙上,我一脚踹在其中一个人的胸口,他的脑袋接着被我兄弟按进垃圾桶里。
到了警局我们谁都没占到太多便宜,我手臂脱臼,嘴角裂开,血滴在衣服前襟的蜡染骷髅头眼睛里。那警察好死不死,还是上一次我当飞车党的时候负责处理我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