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通过对死者眉骨及其他处伤口的研究,我们能判断出死者在最后一次与人打斗后不久就死掉了。
所以死者的致命伤形成时间,是早于其第三次与人打斗的,即2月16号晚之前几个小时,约是2月16号中午或下午。
然而,死者第二次与人打斗应该是在2月15号,但死者的致命伤形成时间,又是在此十几个小时之后。可是,我们暂时并没有在死者身上,发现其他时间段形成的伤痕。”
“也就是说……死者的致命伤,与他的三次不同时期的打斗没有关系?”会议室内众人明白过来。
秦法医摇头道:“暂时并不能肯定没有关系,我们还要对死者尸体做更进一步的检查,也许我们是有遗漏,也许是死者在之前与人打斗时,脾脏处就已经造成了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