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铺中的监控是查不到一个月前的监控的,比如化妆品店周边的一家奶茶店,虽然有对外的摄像头,但由于存盘较小,加之监控像素较高,只能看到半月内的监控内容。
而陈昂店内用的是大容量的硬盘,能记录下的内容自然相对延长,刚好能看到一个月前店内的情况。
不过陈昂店中使用的是普通摄像头,只能看到店内的情况,店门前路边的情形则处于监控死角中无法看到,还好五坊路的道路摄像机能看到店门前的画面,虽然距离较远,但锐化之后基本能看个大概。
按照陈昂的说法,阮荷第一次到他店里买化妆品是在上月初,具体时间记不得了,大概是1、2号的样子。
至于在阮荷作为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中,侦查员在提及这个问题时,阮荷亦是言语不详,没有给准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