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均输”,就是调节各地物资,赵氏的税赋依然以实物税为主,除此以外,各郡县的特产也会作为贡品运入邺城。这种做法是封建时代的遗留习惯,正所谓“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领民自然对领主要有所贡献,被视为天经地义。
但此举有很多弊端:须役使大批农民运输特产,民户不堪其苦;长途运输,贡品难免受损变质,而且运费常超过原价很多;各地贡品在本地属珍品,但运抵邺城后可能属下品,这样既不能供官府使用,又造成贡物的积压浪费,得不偿失。
于是计然建议,不如在各郡设置均输官,统筹物资。一般贡品不再运送,转而让官商运往需要此物的地区售卖。比如上郡白翟特产的牛羊骏马,就不必千里入邺,在太原、魏氏处售卖便可以获得不菲的价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