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以往苏轼那样不计成本的修建苏堤,以后不会在发生了。
第二、敢于承担责任。
兴修水利工程,谁也不敢担保就一定会成功,哪怕发起这件事的人的确是出于好心。可往往好心就会办了坏事,何况,这些地方主官并不是专业人员,他们只是死读书的书生而已,完全就不懂得如何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物资,和最合理的人力来完成一项工程。
有功会赏,有过自然就要接受惩罚。
所以,这个新的农田水利法其实并不是在限制地方主政官员的能力,而是要让他们深刻体会到权利和责任是同等重要的。
有能力,而有敢于承担责任的官员,再有工部技术官员协助之下,修建任何工程的时候,自然是事倍功半,可是,如果,没有一点承担责任的意愿的官员,那就还是乖乖呆在位置上等待任期的结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