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研习的是荀子学问体系里更偏向传统“儒”的一面。
他认为天、地、人道是一致的,都是一种有秩序的规律,是共通的,在天曰“天道”,在人世间则曰“礼义”,乃是治国的最高法则。
至于律法,不过是礼义的辅助罢了。
所以先前陆贾才对黑夫说:“法令是用来消除邪恶,而并不是用来规劝善良的。”
但还有后半句他未言:“曾参、闵子骞非常孝顺,伯夷、叔齐非常廉洁,难道是他们怕死才这样做的吗?是教化使得他们这样做的。”
此言不是陆贾临时想的,而是在奔波各地,替黑夫游说巴蜀之际,根据他所见秦政之蔽,所知三代得失,写的一篇文章里的——至于这些文章以后是叫《陆子》还是叫《新语》,他还没想好。
总之在陆贾看来,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