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自称是楚国鄂地人,家住夏口,父母死于前年的水灾,他无依无靠,在一个给他食物的同乡诱惑下,随其渡江来到秦国安陆,被迫加入盗墓团伙。
兴说自己14岁,喜没有相信,他说道:“今王十六年时,初令秦国男子书年,以十七岁为成年傅籍,女子为十五岁。你是楚人,本吏无从查问籍贯、年龄是否属实,只能按照旧例,以身高判断。男身高六尺五寸,女身高六尺为成年,称之为大男子、大女子,未到此身高者为小男子、小女子……”
说着,便让狱吏拿着一根量身高的“秦尺”出来,当场测了测,发现兴身高还不到六尺,也就是一米三左右,的确属于“小男子”,是未成年人。
这下就好办多了。
当自己的几个同伙被判处黥面城旦,猩甚至被判了车裂时,兴害怕得瑟瑟发抖,他只觉得,这秦国的县狱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