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听楚门羽说石精棺中碎尸的双腿僵变紫褐,且有黑痕,又听陈玉楼提起“剜眼”“掏心”之刑,张门治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夺魂,是夺魂之刑。”
“夺魂”之刑始于商汤时期的巫术,传闻这种酷刑可以抽去活人的魂魄,将人变成既不生又不死的行尸走肉。和大部分“巫刑”一样,在中原大地上,这种酷刑直到战国时期才绝迹,而云南远在边陲,夷人又笃信巫蛊之术,所以夺魂之刑在这里延续的更久些,因此也留下了更多的相关记载。
“所谓的夺魂其实就是用百来支刻有铭文的骨针,先刺入受刑人身上的大穴将血放干,再给受刑的人灌服大量牛、羊、鸡之类,混合了蛊毒的畜牲血。传说夺魂之刑能将人变成活死人,这不过是谣传,受此刑者必死无疑绝无生机,只是有时候遇上蛊毒发作,尸体会发生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