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和第二步,公公称为“明治时期”,即由大明对日本部分地区的实际统治时期。
这一时期,魏公公保守估计需要五到八年。
第三步,是谓“共荣时期”,又谓“长治时期”,即真正的东亚共荣时代。
“明治时期”,皇军主要推行的除了汉语言教学及科举制度外,就是加强对京都朝廷的控制,并对日本政体和制度进行大改革。
计划中,将由魏公公本人和年轻的后水尾签订《明日议定书》,以确定京都朝廷和大明的正式关系。
这个方案在出台时遭到了近卫师团部分军官的反对,如第一联队长真田一郎、第六联队长李炎昭。
李炎昭提交《解决日本问题的根本方策》文稿,认为皇明对日本之征讨应当是全面的、彻底的,不留任何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