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国,有子无子不但关乎养老,还关系到爵位传承。
秦国专门有一个《置后律》,相当于这时代的“继承法”,规定爵位、财产继承。
在财产上,成年男性死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儿子,如有数个儿子则嫡长子优先。当没有儿子时,才轮到死者的父母,妻室也可作为继承人,顺序排在丈夫的父母之后,最后才能排到死者之女……
但爵位,就仅限于儿子或者同母同居的兄弟了。
这种严格的规定,还导致了一些奇异的案件。因为爵位继承事务,也是归郡尉、县尉官署管的,所以黑夫做兵曹左史时,经手过一起案子:
江陵城内,有位不更是先天性功能障碍,“不能行人伦”。当然也就没有儿子,于是他便想了个主意,让其妻与远方叔伯生子,冒充成自己的儿子,结果这件事被邻居告发,于是参与者都受到严惩,爵位也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