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道:“山西地方不可隐匿不报,收受贿赂枉法,稍后都察院将使两道御史往该省协查,若地方清查不严,必重惩不怠。”
在给第四军提督左潘安、延安兼太原总兵李元胤的密信中,陆四要求:“多搜粮,多集财,送来京中为中央所用。”
严令之外,又有宽松政策,以大顺政务院名义行文山西省,清查土地,有被夺田产者“归还本土”,无主者分于流民。并免山西一年赋税,停征前明时期沿袭至前清时期的三饷,并取消与官府有人身依附关系的民户,使之统为自由民。
大同地区因姜骧缘故仍存在前明卫所军制,陆四诏谕姜骧部为一镇编制,其余军士或为地方兵,或解散发田务农,于军中年限较长者另给予一定银、铜,或可给予无人居住空屋,由地方给予一定资助,使其自力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