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是,此人叫沈小七,年纪不到二十,家住城西郊码头一带,家中有六口人,他尚未成亲,素日也没什么正经事干,常在码头上小偷小摸,是个出了名的泼皮无赖。据他自己说,案发前几日,他在码头上踩点,看见那艘船泊在离码头有些远的岸边,泊了好些日子,船上除了船夫一家,就只一位小姐,看那小姐的穿着打扮好像有些钱财,所以他就起了邪念,那晚趁着夜深人静,摸到那船上去,本想偷些银两就罢了,谁知惊醒了那位小姐,他慌乱之下就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杀了那小姐,后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又放了火。”
臧志和听得揪起眉,“一个惯来小偷小摸市井无赖,竟有这份胆子,又是杀人又是放火的?”
方文吏笑笑,“迟骋也不信,可周大人深信不疑,不出十日就给那沈小七定了罪判了刑,至此,这桩案子本就该了结了。